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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程监督 避免暗箱操作
抚顺中院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公开
  发布时间:2010-01-21 16:45:19 打印 字号: | |
  为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2009年9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抚顺市检察院、抚顺市司法局、抚顺第一监狱、抚顺第二监狱联合制定出台了《减刑假释听证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该《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提高监管机关拟呈报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规定》要求监管机关对拟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的人员名单与呈报内容要在监狱和监区进行公示,服刑人员可以通过意见箱和公开电话向法院反映异议,避免暗箱操作;为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规定》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对回避权、知情权和申辩权的行使;为提高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规定》对公示公告、听证程序、裁决期限等方面工作也进行了严格界定。

  近日,抚顺中院在抚顺市南花园监狱举行了《规定》试行后的第一次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大会。会议邀请了部分抚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听证;抚顺市检察院、抚顺市司法局、抚顺第一第二监狱、南花园监狱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拟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及家属参加会议。

  此次减刑假释听证大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抚顺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符文彬说,市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中,不断创新思维,自觉接受监督,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抚顺市人大代表、南花园监狱监狱长刘志刚认为,市法院创造性地将公示公告、听证制度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中,不但使监管机关呈报案件的材料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也使拟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心服口服,对参加旁听的其他服刑人员产生了极大的教育作用,使他们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对落后人员的触动更为明显,这对监狱管理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名服刑人员的母亲激动地说:“市法院公开、公正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使孩子能够自觉劳动改造,积极向上,作为孩子的家长在工作生活中更加安心踏实。我现在只盼着孩子早日重获新生,回到亲人身边。”

  《规定》实施后,抚顺中院共召开4次听证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22件,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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