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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0-01-22 07:58:26 打印 字号: | |
  顺城区人民法院地处抚顺市浑河北岸,管辖3个乡(镇)、6个街道,辖区面积280平方公里,人口42万。顺城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79年3月20日,于1998年6月迁至现址顺城区城东路东段14号。顺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面积385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11个,配有会议室、立案接待大厅、档案库房、微机室、陪审员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并配备了公告栏、安全检查、法庭监控等设备。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对案件实行从立案、分案、司法统计等集中管理,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

  顺城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前甸法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及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办、法警大队等15个职能部门。现有干警95人。派出的前甸人民法庭位于前甸镇政府东80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与本院执行局共用同一办公楼。

  顺城区人民法院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是,1、刑事案件包括:(1)顺城法院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的第一审普通(公诉)刑事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外)(2)顺城法院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2、民事案件包括:(1)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2)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3、行政案件包括:(1)顺城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4、执行案件。5、申诉、申请再审等审判监督案件。

  近年来,该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锻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立足党和国家大局,提供一流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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