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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0-01-22 08:03:57 打印 字号: | |
  清原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归抚顺市管辖,东与吉林省梅河口市、柳河县、东丰县交界,北、西和南分别与辽宁省西丰县、开原市、铁岭县、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为邻。全县总面积3978平方公里。全县下辖14个乡(镇)346 个村,总人口34.9万人,有13个民族,其中满族占57%。

  清原满族自治县有林面积366万亩,是全国人工造林先进县和林政资源管理示范县。清原特产名贵中药材560种,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和探明有25个矿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南路22号,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881.2平方米,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一庭、二庭、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共十四个职能部门组成,下设城郊法庭、红透山法庭、南山城法庭、夏家堡法庭、草市法庭五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干警71人,其中法官45人,法警6人,其他工作人员20人。

  近年来,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按照“抓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从队伍建设入手,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2009年,县法院和立案庭荣获市中级法院颁发的集体三等功;3个庭室荣获集体嘉奖;1人荣获个人三等功,11人荣获个人嘉奖;6人获得荣誉称号。1人荣获省优秀人民法官称号,1人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当前,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正按照“为民、务实、公正、廉洁”的要求,扎实推进“审判、执行的阳光工程、司法为民的爱心工程、公正与效率的监督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持续提高司法水平,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特别是在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鼎力支持下,我院五个基层法庭建设已全部达到省高院的规范化标准,新的审判大楼也已开工建设,装备和办公条件的改善,全体干警业务素质的进步与提高,必将促进我院审判事业的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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