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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的青春在执行岗位上闪光
——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王兴家
  发布时间:2010-01-22 12:55:49 打印 字号: | |
  1996年从部队转业后,王兴家走上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岗位。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他深知肩上的担子有多重,脚下的路有多么艰难。为了让青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闪光,王兴家用三年时间自考了法律本科,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执行艺术,把难案、死案当作一道道关口,巧妙地将之攻破和化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和谐抚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服务大局挑重担 多措并举破难案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普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让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都满意,这对一名执行法官来讲更是严峻的考验。但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又都迫切需要这种结果,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必须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巧妙的执行艺术。多年来,王兴家以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己任,不断探索这种即合情合理、又合乎法律的执行艺术,在处理多起大案、难案中,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05年初,市建设银行向法院提出了对抚顺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银行巨额借款申请执行案,此案不仅标的额巨大,而且需要跨省执行。这个案子执行到不到位,对稳定全市的金融秩序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此案已经经过了几名执行法官的手,王兴家承办后,有的同志好心劝他,不要做这种费力费时又不讨好的事。可王兴家想的是,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没有任何理由去挑选案子,无论什么样的案子都需要有我们去执行。他知深自己的责任重大,因此在承办此案后,对案情做了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无论刮风下雨和酷暑严寒,什么节假日、休息日全都忘了,多次往返于抚顺与山东泰安之间,努力寻找执行突破口。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王兴家发现被执行人已将大部分资产转移,执行主体已变更,并以山东省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在当地又购置了土地搞旅游开发,而且被执行人在泰安市中心地带另有近50亩的土地即将被其它法院查封,情况十分紧急,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此案将难以执行,这就意味着市建行的3800多万元巨款难以追回。在此紧要关头,说情的电话又不断地打来。王兴家一方面坚决拒绝说情,一方面火速将案情向院里做了汇报,同时熟练地运用法律,变更主体,追加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当场作出追加裁定,快速到泰安市土地主管部门下达了协助查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几件事情同步进行,保证了准确及时、合法合理地完成查封手续,扭转了被动局势,为下步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王兴家为了不使双方矛盾激化,并没有简单地强制执行,而是不辞辛苦地往返于山东泰安与抚顺之间,耐心深入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当时他家里妻子生病,孩子中考,但这些他全都顾不上了,一心扑在案子当中。通过反复深入地做双方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终于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为抚顺建行执行回3807万元巨款,创造了市法院建院以来的最高执行记录,同时也使抚顺建行的不良资产率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这起“老大难”案件在王兴家和同事们的积极努力下被巧妙地化解了,市建行行长因此非常感慨地说,对一起标的额巨大、需要跨省执行的难案,如果没有办案人员精通法律,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和耐心细致的大量工作,3800多万元巨额贷款将难以清回,难案将变成死案。这位行长还专门到市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高度称赞执行法官“维护国家金融权益,彰显执法严肃公正”。

  做好执行工作,不光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还需要法官思维敏捷,措施得当,妥善运用好法律武器。在办理抚顺市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申请执行市玻璃厂标的额达3285万元一案中,由于有关各方对土地问题纷争不断,外地法院也要查封这块执行标的物。在这紧急关头,市政府有关领导找到市中院请求法律帮助,希望法院必须先于外地法院查封该土地,否则将给我市造成3200多万元的巨额损失,即将投资的外商也将离开抚顺。市法院领导把这一艰巨的任务交给了王兴家,他放弃午休,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于外地法院的人员查封了该土地,为抚顺保住了这块价值3200多万元的标的物,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留住了外商,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了贡献,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称赞。

  不计个人得与失 征途何惧艰与险

  得与失,利与益,是对执行法官的经常性考验。王兴家始终牢记着,执行权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必须时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能滥用。抚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一直很高,他们为此十分着急,要求法院予以协助。王兴家接受这项工作以后,细心地调查,仔细地分析,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执行线索,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先后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200余件,总标的额达8000多万元。为此,商业银行通过市政府奖励给市法院20万元。这时候,很多同志就私下里问王兴家,你是否拿到了不少奖金?他听后总是笑着说:“奖金是集体的,我个人没有理由拿。”

  在市法院,大家经常管王兴家叫“拼命三郎”。因为为了执行工作,每年365天中,他至少有近200天在外地办案,从来没有喊过苦、叫过累。抚矿机械厂申请执行呼和浩特轴承厂一案是一个近10年未结的难案,交给王兴家承办后,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他曾先后十上内蒙去执行,拼尽全力去实现企业的债权。那里的条件非常艰苦,气候十分恶劣。有一次由于着急上火,加上旅途劳累,王兴家多年患的痔疮犯了,用药后仍然流血不止。看到这种情况,与他同行的同志就劝他休息几天。可王兴家想,时间不等人,因为被执行单位已将该厂转让给一个姓杨的个人,这个人正在变卖该厂的厂房、土地和设备,有变卖后逃债的迹象。因此,他顾不上疼痛,坚持带病工作。王兴家和同事一起多方进行走访调查,想方设法查找执行突破口,终于将这起“死案”救活,为我市企业拿回全部欠款199万元。机械厂职工们听到这一执行结果高兴极了,厂领导专门找来了电视台的同志,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院里,亲手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十上内蒙高原真情真意办真事,保障权益一朝清回欠款感动感激更感谢”的锦旗送到了院领导手中,并说:“感谢市法院培养出这样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到外地去执行办案,除了条件艰苦,旅途劳累,有时还经常遇到暴力抗法的风险。每当这时,他总是毫无畏惧,大义凛然,敢于较量、敢于叫板。因为王兴家知道,不仅有法律武器撑腰,身后还有众多的领导和同志做后盾。2005年的一天,王兴家去四川执行一起十三年未结的难案,就遇到了当地前所未有的阻挠。不仅当地政府拒不配合,地方上的黑社会势力还公然与王兴家叫板,指着他的鼻子说,你要敢执行就废了你。面对这一切,王兴家丝毫没有被吓倒,义正辞严地对他们说:我是人民的执行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你们如果继续妨碍公务,看我敢不敢制裁你。俗话说邪不压正,那些黑社会的人看王兴家大义凛然的样子,终于胆怯了,一个个灰溜溜地走了。正义是永远不畏惧邪恶的。该案最终以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并已履行完毕,使我市企业长达十几年的债权得到了最大实现。

  力求使执行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取得既让申请人的债权及时实现,又维护和促进了双方今后合作的良好效果,这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执法理念,但在实际执行中必然要花费办案人大量的心血,付出比一般执行要多得多的汗水。2006年年初,王兴家受理了抚顺某锻造厂申请执行沈阳气体压缩机厂合同欠款60万元一案。此案在判决之后,原告曾多次到被告处索要欠款,但都被对方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才申请法院执行。王兴家接手后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将企业脱壳,也就是说原企业只有债务没有资产,成了个空架子。面对这样的“死案”,他没有气馁,继续深入进行明查暗访。通过连续几天跑工商、去房产,上银行查单位财务帐,掌握了大量有关脱壳企业和现在两个股份公司的往来关系。有了这些材料,完全可以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拿到了欠款却容易激化矛盾,因此王兴家没有简单地使用强制执行的方法,而是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思想疏导和执行和解工作,多次找到被执行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双方以前的业务往来关系,说到现在申请执行人的处境、面临的状况和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后果。通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终于被打动,当场就偿还20万元现金,余下的欠款约定两个月内还完,两个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偿还义务。事后,被执行人感慨地说:“如果法官都象你这样工作,我心服口服”。申请执行人对这一既要回了欠款、又维护了与对方的合作关系表示十分满意。

  为百姓真情办实事 讲服务不怕苦与累

  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这话说起来很容易,可实际做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面对多年未结、当事人经常上访告状的难案,有时执行法官也束手无策,甚至选择暂时放弃。对此,王兴家时常告诫自己,法官是老百姓的公仆,人民的执行法官,老百姓的事就是法官自己的事,没有任何理由不为人民办事。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残疾人张某因县职业中专欠款一案向市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历经了几个法官的努力后仍未能执行。为了这22万多元的欠款,张某曾拖着残疾的身体四处上访告状,但都没有结果,有时便想采取过激的行为。王兴家承办此案后,多次到张某家走访,及时制止了他的这种想法。看到他确实生活很困难,一边告诉他不要再上访告状,要相信法律;另一方面迅速到清原职业中专走访调查,发现这所职业中专实际上有偿还能力。于是,王兴家如实地向清原县政府有关领导做了案情介绍,阐明了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的利害关系,并出示了职业中专帐面有款的有力证据,使这位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亲自出面帮助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协商,22.4万元欠款终于如数执行到张某手中。张某拿着艰难要回的钱感动地说:“是王法官救了我们全家,市法院真是为咱老百姓做主的好法院”。

  抚顺县马圈子乡一位姓张的农民申请执行一件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案子,他那尚未成年的儿子被害,经过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由于没有受到赔偿,加之丧子之痛,便气势汹汹地来到法院,表示如果被告人不予赔偿的话,就非要人家偿命。面对着朴实农民的愤怒,王兴家没有产生丝毫的厌烦情绪,而是充分体谅他的苦处、难处和丧子之痛,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疏导工作,即讲法律法规,又讲人之常情、邻里关系。在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的基础上,他想尽各种办法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尝试以土地使用权的耕种年限来抵顶赔偿,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当签订完和解协议后,他得知申请执行人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当时便毫无犹豫地从自己兜里掏出100元钱给他作路费。这桩案子得到圆满解决,使两家当事人都很满意,王兴家的心里也感觉非常高兴:又为农民兄弟办了一件实事。

  在多年的执行工作中,王兴家一直信守一个原则,就是只要有一线和解希望的案子,就轻易不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尽量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让案子彻底了结,杜绝上访告状。虽然为了和解一个案子,需要做很多艰辛的工作,甚至在执行工作中受到恐吓,遭遇围攻,但王兴家一直坚信执行法官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几年来,他不怕任何困难,冲破各种阻力,妥善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大案、难案,执行标的额总计已达上亿元,多次被评为省、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200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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