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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公平与正义的旗帜 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抚顺
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东昌  发布时间:2010-02-01 15:31:38 打印 字号: |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创建和谐平安抚顺的今天,必须大力加强对法院干警进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内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法律的生命线。对于法官而言,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明确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人民法院只有高扬公平与正义的旗帜,才能担负起维护宪法和法律威严的重任,为构建和谐平安抚顺提供坚实保障。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法官在执法活动中,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其它监督与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统一;坚持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统一;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坚持树立司法权威与文明司法的统一;坚持依法裁判和诉讼调解的统一;坚持审判职能与服务职能的统一。要紧紧围绕抚顺“开放年”的工作大局,筹划部署好法院工作,进一步增强“抚顺振兴,法官有责”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好为抚顺开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措施,努力打造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环境,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和信赖度,使其感到权利受尊重,纠纷可诉求,利益有保障,乐于来抚顺搞投资,建项目,谋发展。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理好各类案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抚顺对外开放和国企改制的刑事犯罪,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干扰破坏石化、煤炭、采矿、建筑等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涉黑犯罪。要围绕创建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特别是要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本着有利于开放、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在企业改制、城市建设、农村发展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承包等纠纷,以公平、公正、严谨、高效的审判,促进抚顺的发展和建设。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要求全市法院干警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本质要求。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要围绕建设和谐抚顺,不断提高审判人员依法调解水平,支持执行和解,能调解的案件依法积极进行调解,确立“两升两降”工作目标,即:调解撤诉率和执行和解率上升,上诉、上访率下降,扩大调解覆盖面,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增加社会安定因素。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尤其要重点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决不能让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不能因审判、执行不当影响社会稳定。要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司法为民,推行简易的案件审理方式,降低诉讼成本,强化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审判公开,是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一剂良药。要通过实行审判公开,有效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要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法院坚持公平与正义的坚强依托。人民法院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作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此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复工作,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同时,还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下,促进抚顺的和谐与稳定。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实施,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与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巩固和发展我市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大好局面才能拥有坚强保障,和谐平安抚顺才能最终实现。
责任编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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