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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出台《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6-10 08:54:22 打印 字号: | |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省法院关于开展“七项重点活动”的部署和抚顺市领导干部读书活动的安排,抚顺中院于3月10日出台了《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建设学习型法院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的题中之意。二是阐述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涵。建设学习型法院扎实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学习活动,做到理论武装头脑、精通法律业务、博学科技文化、钻研行业知识,重点在于提高素质、指导实践、全面推动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人民法院各项事业新发展。三是设定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总体目标。树立“学以致用,与时俱进”的观念,使学习成为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法官综合素质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第一需要和运行准则;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加快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外语、既能审判又能研究的创新型、复合型精英法官。四是确立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主要途径。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普及基本技能运用。五是制定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保障机制。建立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全市法院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规章制度;广泛开展读书竞赛和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活动;在建设学习型法院工作上加大投入。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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