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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五项举措加强合议庭建设
  发布时间:2010-06-10 09:05:23 打印 字号: | |
  4月8日,抚顺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议,就加强和改进合议庭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实施意见》。会议认为,加强和改进合议庭工作,是完善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决定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合议庭工作。一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合议庭运行机制。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随机组成合议庭,对于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成员定期进行交流。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坚决杜绝合而不议,形合实不议现象的发生。二是积极探索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污染、拆迁改造等重点案件,组成专业化合议庭;为重点企业成立“法律服务团”,对重组改制、企业破产等案件,组成专门合议庭,及时妥善审理。三是审判公开,推进庭审网上直播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听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探索推进庭审网上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增强合议庭抗腐蚀抗干扰能力,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四是理顺关系,解决审判权行政化倾向。进一步理顺合议庭和审委会、院长、庭长、庭务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等案件,合议庭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共同讨论,解决审判权引起的行政化倾向。五是明确责任,健全合议庭考评体系。对整个庭审进行实况录像,定期对庭审实况进行评议,进一步完善合议庭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绩效考评体系。通过抽查卷宗、案件评查、检查庭审情况、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合议庭成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岗位绩效考评。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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