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省法院院长王振华带领省法院督查办主任杨新立、院长办公室主任朱海涛到抚顺县法院调研。抚顺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栾德翔,副院长张鑫,抚顺县县委书记郑学伟、县长杜鑫、县人大主任黄雁声、县委政法委书记孟宪智陪同调研。王院长首先现场查看了该院立案、信访大厅的设备设施,详细了解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的有关情况,然后听取了该院院长侯勇的工作情况汇报。
王振华院长对抚顺县法院的工作用四个“认识高、效果好”给予高度评价,一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认识高、效果好。开展“千名法官进百企”调研服务活动,主动上门为辖区企业排忧愁、解难题,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受到了企业的广泛赞誉。开展诉调联动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的认识高、效果好。突出表现为克服资金短缺、法院办公楼面积有限的困难,实现了立案、信访两个窗口分离;实行了电话预约立案、登门立案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拓展了司法救助的途径,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办案的认识高、效果好。县法院能够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四无竞赛”活动,采取了许多扎实有效的措施。在执行工作上,做到了执行精细化、常态化、多样化、人性化;在审判管理上,缩短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限,审判工作效率逐步显现。四是坚持强化队伍建设的认识高、效果好。从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入手,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监督、促廉政,连续四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很不容易,也很了不起。
针对抚顺县法院提出的法官断层、基层人民法庭干警职级待遇偏低、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等实际困难,王振华院长与陪同调研的抚顺中院、抚顺县有关领导同志共同商议了解决办法。
最后,王院长对法院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始终不能忘记围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一定要坚持能动司法。这是法院工作性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需要。要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始终不能忘记人民法院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定要坚持司法为民。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决定的。法律没有感情,但是作为执法者的法官不能没有感情,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考虑人民的感受,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让人民深切感受到权利受到尊重。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认同法院工作。三是始终不能忘记公正廉洁司法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一定要坚持廉洁自律。一方面,要培养法官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监督,特别是要大力强化内部制度与机制建设,强化院长、庭长职责,实行电脑随机分案,规范案件签发权限,用有效的制度机制堵塞执法漏洞。四是始终不能忘记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一定要做到案结事了。人民法院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错案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强化流程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评,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始终不能忘记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一定要做到“阳光审判”。一方面监督要到位、主体要明确,法院内部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要到位,最重要的是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员为特约监督员,不断拓宽接受人民监督的渠道。另一方面监督的方法要管用,我们要做到“阳光审判”,就是要坚持“六个公开”,法院审判、执行的过程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全省各级法院都要依托中国法院网建设互联网站,推行网上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只有将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全部置于全社会会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实现“公正、廉洁、为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