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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
作者: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刘岩   发布时间:2013-01-18 10:16:21 打印 字号: | |
  “我们就像一盆汤上面的浮油,汤需要我们点缀,而我们却融不进汤里,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好听又特别的名字,叫农民工”

  这是农民工诗人杨成军所描述的农民工处境,广大农民工兄弟为城市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他们却只是城市发展的点缀,在我国城乡二元制体制下,融入不了“市民”的群体。当前,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逐步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

  大势所趋,我们深感“农民市民化”的必要性。

  从2004年至今,中央已经先后发出了9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我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更加完善;2011年我国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粮食连续八年增产,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7121万吨,比上年增产2473万吨,增长4.5%,连续八年增产;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人口总量低速增长,城镇人口首超农村,2011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34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1.27%,比上年末提高1.32个百分点。这一系列盘点,并非凭空捏造,而是一个个鲜活的数字,是我国在推进“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农民市民化”的历史必然性。

  诸多挑战,我们深感“农民市民化”的艰巨性。

  当前,推进“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民市民化”的社会保障不容忽视。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有2.5亿农民工进城,这样一个庞大人群的医疗、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不能成为“盲点”,否则就不能真正实现“农民市民化”。以医疗为例,党和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尤其是农民的健康问题,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患病农民的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这一制度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这一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衔接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现在的很多情况是,有些青壮年农民工由于在城市工作,很多单位也为其缴纳了医疗保险,同时在农村,这部分人也缴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的甚至缴纳多年,在转变为市民后,这部分缴纳比例如何对待也值得探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看病难问题有目共睹,主要体现在:政府投入相对不足,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0%,但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总额的3%,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医疗费用缺乏分担机制,在“农民市民化”后,该问题将会更加明显;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本应为“金字塔”结构的医疗卫生体系,在我国却呈现为“倒金字塔”型;公立医院趋利化,目前,我国71%的医院都是公立医院,承担的服务量占全国医院服务量的80%以上,由于政府长期投入不足,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形成了“以药补医”的模式,广大农民更是难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问题,只是“农民市民化”后社会保障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子女教育、养老、住房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都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才能够逐步化解。

   “农民市民化”的就业问题不容忽视。

  俗话说:“无恒业者无恒产,无恒产者无恒志。”广大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转化为市民后,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就业,只有充分就业,才能解决吃饭问题,才能解决子女教育问题,才能解决住房问题。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主要存在着三种就业压力,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就业并且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一是部分企业、部分地区“招工难”和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并存;二是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期待和就业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技术人员特别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凸显。我国以劳动力优势发展起来的“中国制造”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必然导致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破产、从事低端制造工作的劳动者失业,这些劳动者的再就业、就业技能的培训,也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否则,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市民化”的精神文化建设不容忽视。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关注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1990年后出生,现在外面打工的青年。他们占到全国1.5亿农民工的6成,大约有1亿人。相比父辈,他们的文化水平大幅提高,见识大为丰富,接受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新生活方式的能力大大增强,他们已经不愿过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他们身处城市,城市却拒绝接纳,根在乡村,乡村已无法回归。这样一群人的精神文化状态不容忽视,没有这一群人的和谐,社会就难以和谐;没有这一群人的幸福指数提高,就很难说使大多数人的幸福增加;没有这一群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就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南方某省3大监狱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9成在26岁以下。新生代农民工中的部分人极易成为游民,成为社会秩序的潜在挑战者。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只是“农民市民化”的一个缩影,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建设不容忽视。

   “农民市民化”的土地遗留问题不容忽视。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今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地讲了这一点。从全世界来看,农业经营体制主要是实行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体制,公司法人农场只占很小的比例,把农民变成农业产业工人绝对不是我们国家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让农民种自己的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第,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要确保农业家庭主体地位。有一首诗说的好,“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现阶段的“农民市民化”,是不是放弃承包经营地,是不是放弃宅基地,是不是放弃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能强行收回。应该说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需要。

  逐步化解,我们深感“农民市民化”的责任性。

  农民市民,经济先行。

  “农民市民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城镇化是经济发达的表征,是引领现代化巨轮远航的旗帜,是全球化大国崛起的支点,是中国人从传统走向未来的一个梦想。按照哲学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农民市民化”的美好憧憬,就没有“农民市民化”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就没有亿万进城农民的安居乐业。因此,经济必须先行。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中国有个成语“恰到好处”,还有一个成语“过犹不及”。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农民市民化”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不但要注重质的飞跃,更要注重量的积累。我们首先应当关注、应当警惕的,不是城市化的速度和指数,而是城市化的内质和价值。当前,许多地方盲目追求城市化的速度,开展了改天换地的“新造城运动”,乡村城镇化、郊区城市化、县域城区化,由此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城市化的进程,如果脱离制造业、服务业的支撑,仅仅依靠爆炒楼市、股市做大资产泡沫就很难实现真正的城市化。城市化并非仅仅是建制的扩大、土地的圈占和人口的膨胀,城市功能的开发,公共空间的拓展,社会保障的普及与提高都应及时跟进。因此,“农民市民化”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推进,而不能过犹不及。

  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在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日趋恶化、世界经济增长动力明显减弱的背景下,扩大内需便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便是城镇化。据报道,目前农村人均消费能力不到城市的30%,如果能将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变为市民,那么,中国的内需市场将有一个极大提升。“农民市民化”虽然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城市化的发展不能仅仅是工商业的发展,不能是单纯的追求城镇化,不能“舍本求末”。城市化的灵魂应是以人为本,践行以人为本的重心在哪里?在于坚守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城市化涉及到经济、社会、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多方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当前,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克服“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逐步推进“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责任编辑: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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