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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各级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栾新涛  发布时间:2013-03-04 15:40:32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干部队伍,确保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2013年3月1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分别与本院党组成员和辖区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了两级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栾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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