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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法院悉心调解化干戈 原告被告一起送锦旗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陈玉兰  发布时间:2013-03-05 10:21: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两面绣着“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不徇私情依法办事”和“执法为公人民法院善解积案,情系民生人民法官智化纠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由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先后送到清原县法院,“感谢法院倾心为民司法,为民排忧解难。”双方当事人充满深情地说。

  这是一件由企业改制而引发的一起群体上访案件,2001年,抚顺汇龙达药业有限公司与清原制药厂原职工签订了续交15年养老保险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该协议只履行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一直无法履行,清原制药厂原职工160多人长期上访,给党政机关造成了很大压力,同时也影响了企业发展。直到近日,在清原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全部给付了15年的养老保险金。

  该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且诉求事关当事人基本生活。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清原法院受理此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为保障当事人利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成立专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紧急制定预案;二是摸清情况,做好当事群众的安抚工作,对清原制药厂原职工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及时汇报;三是按照“力促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尽力减少各方损失”的工作思路,庭长亲自主持调解,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求实现案结事了。城郊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抚顺汇龙达药业有限公司灵活运用法律对其法人进行悉心调解,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致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使企业在精力上得以解脱,为企业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维护清原制药厂原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陈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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