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工商银行抚顺分行行长张学锋一行专程来到市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市法院创新执行理念,巧用执行措施,在不影响国有大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一举为抚顺工商银行执行回款1.6亿元,提高了该行资产质量,维护了金融债权的稳定,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作出了积极贡献。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因资不抵债,拖欠工商银行抚顺分行贷款本息近1.6亿元,占抚顺工商银行不良贷款总额的50%,严重影响了工商银行抚顺分行的资产质量。2009年工商银行抚顺分行对借款人、保证人依法诉讼,判决生效后,工商银行抚顺分行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此案执行标的额近1.6亿元,案件标的额巨大、双方当事人性质特殊。
对这桩事关抚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案,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将案件指定由执行一庭办理。执行一庭认真研讨,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执行方案,并派出最精干的执行人员,迅速到多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在未查找到可供执行存款的情况下,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为上市公司,又奔赴上海查询股权信息,果断进行查封冻结,最大限度发挥执行措施效能。被执行人企业是省直国有大型企业,在钢铁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执行一庭并未草率处置其股权,为实现双方互赢,多次召集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与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到法院商谈还款事宜。被执行人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欠佳,企业高层称正在进行企业整体搬迁工作,生产经营均处于非正常状态,希望法院暂缓执行。如果要处置查封股权,希望法院允许其自行交易,因为目前,股市行情低迷,法院查封股权总额近5000万股,此时拍卖会严重削减预期收益,对企业来说损失很大,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
市法院执行一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突破传统执行模式,在遵守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开拓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交易规则,法院定期解冻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部分股权,由被执行人自行上市交易,所得价款存入法院账户以偿还部分借款。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截止目前,全部执行款1.6亿元已于日前执行到位,而企业资产也发挥了最大效能,对此,工商银行抚顺分行行长张学锋盛赞法院,“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严格执法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