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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10:52:4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缪蒂生院长提出加强学习、改进作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抚顺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抚顺中院于4月7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打造严肃执法、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以人为本的法院,对建设学习型法院重要意义进行了论述。从四个方面对学习目标、方法、内容以及保障措施作了详细安排。一是明确目标,注重方法,为建设学习型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按照“选树突出典型、全面辐射带动”的原则,将学习型法院建设引向深入。通过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促使全体干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让主动学习蔚然成风,在全市法院形成良好的精神状态,多层次、开放性、立体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培养更多知识型、智慧型、专业型法官。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针对性。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以及司法核心价值观。重点抓好司法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法官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围绕平安法治抚顺建设,组织法官干警深入社会,将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引导等实践工作能力。三是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把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学习制度,要求中心组及审判委员会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各业务部门坚持每周五政治和业务学习。设立抚顺法院大讲堂和青年法官论坛,保证每一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采取老法官与初任法官和新考入干警结对子、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帮助青年法官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针对审判、执行等岗位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四是严格要求,强化监督,完善学习型法院建设的保障机制。成立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机构,统一安排全市法院的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加强资金投入,市法院每年学习型法院建设专项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每个基层法院不少于30万元,并力争每年都有所增加。建立考核和监督督查制度,对两级法院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防止学习教育培训走过场。完善激励机制,把学习情况、学习效果与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法官等级和警衔联系起来,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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