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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对抚顺中院十六条实施意见作出批示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10:55:0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抚顺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幸福美丽抚顺建设,抚顺中院历经三个月的调研,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20日出台了《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十六条实施意见是抚顺中院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推出的重大司法举措,其主要内容为服务于平安抚顺、法治抚顺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战略的实施;服务于抚顺青山绿水蓝天工程建设;服务于保障民生权益。十六条实施意见受到了抚顺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3月27日,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在抚顺中院《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份落实市委意见的文件,也是一个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的态度,望认真落实好,取得实效”。

  接到批示后,抚顺中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立即在党组会上传达了王桂芬书记的批示,他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王桂芬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丽抚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回报市委的鼓励和期望。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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