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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法院四项措施服务“村两委”换届选举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13:14:14 打印 字号: | |
  按照抚顺县委工作要求,抚顺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服务县委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是选派一名副院长和政治处主任到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并对两名同志提出要求,提高政治认识,认真学习与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文件、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掌握实质内容,保证随时随地进行法律指导。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选民资格认定案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合议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选民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认真排查各业务庭审理的与村委会及“村两委”组成人员相关案件,督促各业务庭按照法律程序尽快给出结论,如发现“村两委”组成人员有违法违纪情况,做到及时上报。四是积极协助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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