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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党组就建设学习型法院进行专题集体学习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13:17:21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抚顺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抚顺中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央党校建校60周年暨中央党校201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在省法院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与新任领导干部集体谈话时的讲话精神,公布了抚顺中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就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设学习型法院,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贯彻中央、省法院和市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成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消除“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提高群众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真正担负起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任务。二是建设学习型法院,要突出专业性和实践性。通过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法官干警的思想境界,提高认识事物、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更多知识型、智慧型、专业型法官,让大部分法官成为审判专家和行家里手,不断适应新时期的新需要,不断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建设学习型法院,要坚持经常抓和长期抓。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党组中心组、审委会和各部门经常性学习制度,举办抚顺法院大讲堂、青年法官论坛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把学习型法院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抓下去,切实抓出成效。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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