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效性,切实解决某些部类案件审判效率低,超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数量多等问题,近日,抚顺中院制定出台了《绩效考评最低指标控制线实施办法》。
《办法》以全省法院连续二年的审判绩效平均指标值和本院业务部门连续三年的各项考评指标平均值为依据,对各业务部门与审判绩效相关的各项指标设定最低值,每季度由审管办进行一次通报。对达到或超过最低控制线的部门给予考评加分,对没有达到最低控制线的部门,将根据未达标情况,分别实行取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部门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部门所有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在季度通报后,未达标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并由院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办法》的实施在各业务庭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各业务庭长和办案法官普遍感到了压力,庭长每周一都要对本庭案件质量效率和审限情况进行调度,对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管,扭转了过去案件超延审限审判宽泛、事后无人监督,审判质效情况无人关心的被动局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一季度超审限结案由上年的130件减少到5件,延长审限结案由上年的544件减少到47件,与审判效率相关的各项指标值全面大幅度上升,其他公正和效果指标也呈现了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