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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03 14:53:0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法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实现打造严肃执法、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以人为本法院的目标,现就建设学习型法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1、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贯彻中央、省法院和市委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依靠学习和实践走向未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提出加强学习、改进作风的工作要求。市委书记王桂芬强调,学习只有终身,没有终点,要做善于学习的干部。全市法院法官干警一定要把加强和改进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在全市法院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

  2、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面临着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我们要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必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

  3、建设学习型法院是完成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学习,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消除“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提升群众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等五种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真正担负起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任务。

  二、明确目标,注重方法,为建设学习型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建设学习型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相结合转变,切实提升法官干警政治理论功底、审判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水平。

  5、建设学习型法院,要通过学习,促使全体法官干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主动学习、自觉学习蔚然成风;在全市法院形成良好的精神状态,法官干警面貌焕然一新;多层次、开放性、立体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培养更多知识型、智慧型、专业型法官,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能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更强。

  6、建设学习型法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也要向有益的经验学习。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种必备知识,不断提高法官干警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

  7、建设学习型法院,要按照“选树突出典型、全面辐射带动”的原则,把学的好、立得住、得到普遍公认的单位、个人作为典型进行大力选树,达到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个庭室、引领一个单位、推动一方工作的积极作用。要把树立典型和推广经验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媒体的集中宣传,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引领两级法院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自觉地把学习型法院建设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针对性

  8、坚持把政治理论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以及司法核心价值观,结合“七项教育”,加强对国情、省情和市情的了解,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矛盾纠纷特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向,提高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等手段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9、坚持把专业理论当做重点。重点抓好司法业务能力的培训,切实增强法官干警辨法析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本领。加强对审判人员“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能力的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专项学习和培训,促进法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10、坚持把相关知识作为基础。组织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科技发展动态,普及信息网络知识。加强实用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的技能。坚持扩大学习的范围和视野,进一步学习各种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管理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不断优化法官干警的知识结构。

  11、坚持社会实践作为重要内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围绕平安抚顺、法治抚顺、过硬队伍建设,组织审判人员深入社会、深入基层,不断了解社会、研究社会,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丰富实践阅历,拓宽工作视野,吸取成功经验,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引导等实践工作能力。

  四、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把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2、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审判委员会集体业务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每周五下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做到雷打不动。

  13、建立健全互动交流学习平台。设立青年法官论坛,以案件研讨、审判实践和理论界热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为内容,保证每一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充分发挥导师制培养人才的作用,采取老法官与初任法官和新考入干警结对子、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帮助青年法官尽快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实践能力,丰富社会经验,全面适应法院工作。

  14、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和沟通,增加高学历人才培养数量,力争每年选送10名以上法官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支持法官参加国家、省法官学院组织的培训,争取更多的学习名额。

  15、市法院法官学院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增加培训批次和人员数量,改善师资队伍,提高培训水平。

  16、设立抚顺法院大讲堂,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课,每年不少于4次。

  1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练兵活动。针对审判、执行、管理等不同岗位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技能。

  五、严格要求,强化监督,完善学习型法院建设的保障机制

  18、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法院成立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机构,组建专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全市法院的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

  19、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督查制度,对两级法院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的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学习会议记录、研讨记录以及法官读书笔记等,要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学习的情况也可以以考试的形式进行检查评查,防止学习教育培训走过场。

  20、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培训、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技能培养等任务分解到各个时间段、各项工作环节当中,每项培训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人员和所需各种设备设施。

  21、设立专项资金。市法院每年学习型法院建设专项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每个基层法院不少于30万元,并力争每年都有所增加。

  22、完善激励机制。要注重学习成果转化,鼓励法官干警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报纸、网络投稿刊发,并加大评奖、记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力度。要把学习情况、学习效果与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法官和警衔等级联系起来,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责任编辑:抚顺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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