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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四项举措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5-23 13:47:39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抚顺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吴延飞传达了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之后,该院专题向抚顺市委汇报会议精神及该院司法公信建设情况。院长吴延飞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条具体要求:一是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公平公正的司法保公信。要依法公正审判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守公正司法底线,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晰院长、分管院长、庭长、法官的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信访案件保修责任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按照《绩效考评最低指标控制线实施办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管,对考评结果定期通报,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审限内结案率和结案均衡度,降低改判发回率和信访投诉率。二是要打造一支信得过的法官队伍,以过硬的能力和素质树公信。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适时召开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专题研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在全市法院开展“我与提高司法公信力”大讨论,强化司法公信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持续举办抚顺法院大讲堂系列活动,将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质证认证、裁判文书制作等司法实践能力作为培训重点,确保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三是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效果作为评判标准,以积极主动的司法服务赢公信。紧紧围绕抚顺市委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服务“两城两带”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青山绿水蓝天工程。要妥善化解旧城区改造和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既积极支持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又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及时向市委和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开展雷锋式法院、雷锋式法官创建活动,努力为每一位人民群众提供雷锋式法律服务,今年年底要评选出“雷锋式法院”“雷锋式法庭”、“雷锋式合议庭”和“雷锋式法官”,调动法官为民司法积极性。四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公信力建设的突出问题,通过不断改进工作促公信。今年要突出解决好影响司法公信的五个问题,即,做好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解决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调解率偏低的问题;要通过落实量刑规范化,加强案件检查评查,认真解决一些刑事案件、某些部类案件量刑偏轻,甚至畸轻、缓刑面过宽的问题;加强审判管理,切实解决延长审限、超审限案件过多的问题;建立执行工作远程指挥和实时监控系统,解决执行规范化问题;坚持不懈地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和群众工作方法培训,努力解决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问题。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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