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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院长吴廷飞到顺城、新宾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5-23 13:51:0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5月7日至8日,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一行到顺城区法院、新宾县法院,就抚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在顺城区法院调研时,吴院长指出,顺城区法院领导班子对工作敢抓敢管,审判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观,超审限案件过多的问题有望解决。审判综合楼的硬件设施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这为法院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新宾法院调研时,吴院长指出,新宾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的精神面貌很好、士气高;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审判通报精细化到每一名审判人员;法院审判综合楼的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建设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

  吴院长对今后法院的工作和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要认真查找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问题和不足。要在原原本本传达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通过“我与提高司法公信力”大讨论,认真分析影响抚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突出问题,每个法院、每名法官干警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适应和队伍形象不佳等问题。二要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对司法公信力的认识。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每个案件做起。院长、庭长要阅卷、参加合议要常态化。要强化合议庭责任,全体成员共同开庭、评议,坚决防止合而不议现象。要对证据进行复核,质证认证证据不能走过场,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要做好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提高调解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让老百姓满意,让社会满意,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三要把省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七项措施和中院贯彻会议精神的四点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之中。要对任务进行分解,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甚至落实到人头。要严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法官干警廉洁司法、公正审判,用实际行动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着力解决影响公信力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中院党组提出的“振奋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夯实基础、提质升位”总要求,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抚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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