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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处理涉党政机关案件,稳妥推进执行工作
作者: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刘千娇  发布时间:2013-05-29 13:33:2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市法院执行二庭立足经济发展大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谐处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稳妥推进执行工作。

12年底,执行二庭受理了抚顺某公司申请执行某县政府欠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一案。承办人徐荣富接案后未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而是认真阅卷,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同时顶住各方的阻力和干扰,不辞辛苦,不怕冷眼,上下斡旋,争取得到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庭长于海峰与承办人的努力下,市政府领导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先后三次组织法院、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各方人员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清债方案。执行中,承办人积极宣讲最高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专项结案清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县政府领导释明配合与不配合执行的利弊得失:如果配合,不但会减少部分利息损失,还会削减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不良影响;若不配合,最高院将定期搜集情况报中政委并有可能将那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地方党政机关在相关媒体上曝光,那时对县政府的影响更大。最终,县政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3日内将首款200万元汇入法院帐户,余款250万元也在两周内一次性付清。从而使这起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疑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执行二庭又受理了省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我市某县水务局借款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涉案标的本息合计均千万元。院长吴廷飞对本案高度重视,要求立足发展、和谐解决、依法执行。县人大代表团对该案的处理也倍加关注,督办执行。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庭内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执行方案。第一、暂不采取强制措施,以攻心为上,和解执行优先;第二、以本案属不良债权的特性为切入口,以一步到位执行回款为条件,做申请执行人的和解工作,争取双赢;第三、针对水务局的行政所属特点,力争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尽量争取资金一次解决。方案确定后,邱尔顺副局长、于海峰庭长带领承办人刘千娇几赴沈阳、下县乡,亲自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同时争取县政府的财力支持。仅与县长亲自面谈就不下四五次,与县领导约谈、电话沟通二十余次。每次沟通都做到立足大局,依法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又充分考虑政府机关的资金困境与财力现状的难题。做到沟通时入耳、入脑、入心,面谈时公正、耐心、平和。最后一次又邀请双方主要领导与县政府的领导亲自面谈,沟通感情、相互谅解、互相理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双方以260万元一次性付款方式达成执行和解,使这起从起诉、一审、二审到执行历时四年之久的案件圆满结案。该案的和解执行为红河电站的移民拆迁工程、红河漂流的扩改建设及职工安置争取了资金的准备时间,也扭转了作为被执行人的政府机关形象,依法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满意,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也倍加赞誉,认为市法院在重大案件上的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

近年来,执行二庭共执结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14件,其中实施案件10件,和解执行4件,占实施案件的40%,执行回款1334万元,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刘千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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