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刑二庭庭长杨丽娟得知新抚法院正在审查尹敬成等27名被告人用卤粉生产销售豆制品案件的情况,考虑到传统工艺制作的“卤水豆腐” 涉及百姓食品安全问题,使用面积广,如处理不慎将会引起社会恐慌。对“卤水豆腐”的生产销售,是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还是动用刑罚打击犯罪,在法律适用上值得研究探讨,于是第一时间向省院进行了汇报。省院刑二庭庭长姜阳听取汇报后,当即决定到抚顺调研,并对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新类型案件时,思维敏锐,反应敏感,及时上报情况的做法表示赞赏。
5月15日,省院刑二庭庭长姜阳、综合组长李艳在副院长蔡勇、刑二庭庭长杨丽娟、副庭长邱忠翠的陪同下来到新抚区法院,就我市首例用卤粉生产销售豆制品案件进行调研并指导工作。在仔细研究省、市、区三级法院相关案件的全部卷宗、听取市区两级法院的汇报后,姜阳强调,结合全省相关案件的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相对笼统,在如何适用上尚有缺陷。此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必须坚持行为已经引起社会危害后果和可能引起、必然引起社会危害后果、必须具有社会危害的规定,不能比照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行为犯处理,省院将尽快下发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