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清原县境域连降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使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交通、供水、通信、网络中断,尤其是南口前镇受灾最为严重。清原县法院受暴雨影响,办公楼和各基层人民法庭也普遍受灾。灾情发生后,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法院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该院党组把抗洪抢险作为第一责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一边努力做好救灾工作,一边妥善安排审判工作,坚持做到抗洪救灾与执法办案两不误。
一是加强抗洪与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县委部署救灾工作的通知,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抗洪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逐一落实工作责任,全院100多名干警根据工作岗位与身体条件被分成两支队伍,一支赶往抗洪抢险第一线进行抢险救灾,另一支留在法院和基层法庭办理案件,并以办公室为核心,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员、车辆与物资调派。二是启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预案。建立防汛值守制度,制定详细的值班表,明确每日值班人员及相应工作职责,在该院负责的防汛责任区段保持全天24小时值班,严密监控雨情、汛情的变化,及时传递抗洪抢险工作信息,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到达,投入抗洪工作。三是深入受灾第一线为村民提供帮助。灾害发生后,该院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立红带领班子成员以及三十多名法院干警连续多天在南口前镇灾区,帮助村民开展自救,共清理淤泥500余平,抢救牲畜40余头,并为灾区群众送去被褥1400套,矿泉水100箱,方便面100箱,面包200袋,小菜200袋,香肠200箱,豆油100桶,大米100袋,白面100袋等急需物资。四是抓紧抢修受灾基层法庭。受灾最重的红透山法庭、城郊法庭和南口前法庭,机房配电间进水,屋顶漏雨,楼内堆积大量淤泥,墙体和办公设施损坏严重,通讯、电力、监控、供水中断。该院组织干警到各个基层法庭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并将档案卷宗等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争取尽快实现正常办案。五是坚持抗洪救灾期间正常开展审判工作。在抽调大量人员抗洪救灾的同时,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坚持做好办案工作,克服困难,提高效率,努力做到不因灾害而产生超审限案件。此外,对涉及受灾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结、尽早执行,有效维护灾后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