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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就““8.16”” 抗洪救灾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08:50:39 打印 字号: | |
  8月16日,抚顺局部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8.16”抗洪救灾工作,8月22日,抚顺中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两级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抗洪抢险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和打造一流队伍的训练场,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主战场。两级法院领导在救灾工作中要率先垂范,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要不怕困难,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带领群众进行抗灾自救。

  《通知》还要求市法院各部门与灾区各基层法院迅速果断行动,强化工作落实,把解决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头等大事。加大灾区急需物资的筹集输送力度,积极筹措食品、饮用水、衣物、燃料、药品等,确保受灾群众吃饱、穿暖、住的安全,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认真开展帮扶地区的险情排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重点关注特殊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对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房屋内的受灾群,及时提早转移,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通知》强调,两级法院在进行抗洪救灾的同时,要办好各类案件,提供司法支持,把为抗洪救灾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为第一责任。要积极开展司法便民各项服务措施,采取上门立案、就地审判、巡回办案等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灾区群众诉讼案件,为灾后群众生产生活的尽快恢复提供支持。要妥善及时处置涉及灾民和救灾工作进展的案件,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对用于救灾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要依法打击危害救灾工作的各种犯罪活动,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确保灾后重建社会秩序的稳定。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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