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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三项措施助推未结案件清理工作
作者:顺城区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10-10 15:11:58 打印 字号: | |
  自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以来,顺城区法院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经过一个月努力,已清理未结案件50件,占总数的80.6%,预计剩余12件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未结案件10底前全部审结。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充分动员,提高认识。市法院召开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动员部署会议后,该院立即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清理活动方案,确定各分管院长为未结案件督办领导,审管办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工作。随即又召开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专项活动动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并迅速组织各审判业务部门实施。二是落实“四定”,抓出成效。严格落实“四定”要求,对每一件未结案件都确定承办人、结案时间、清理方案、督办领导。审管办按照清理方案,严格监督,对结案时间和审理进度量化考评,每周通报一次案件清理情况。督办领导按照工作节点对每个案件严格检查,并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对因鉴定、审计、评估等原因未能结案的案件,争取相关机关或部门的支持,尽快出具相关报告;对需要等待另案审理结果的案件,主动与相关法院沟通,争取配合;对等待公告期满的案件,一旦到期,立即审理,限期审结。三是建立机制,预防边清边积。审管办每月定期对两个月后即将成为一年以上未结的案件进行通报,约谈案件承办人,了解相关案情,进行法定审限预警提示,防止产生新的超审限案件。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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