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23 日,抚顺中院发布“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白皮书”,以审判白皮书的法律手段助推“美丽抚顺”生态文明建设健康有序运行,以此为市委、市政府实施“青山绿水蓝天工程”提供司法保障。
审判白皮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向相关受文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审判工作动态,分析经济社会运行中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同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的综合或专门性的司法报告。发布审判白皮书是法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为更好地服务抚顺“青山绿水蓝天工程”建设,抚顺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针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从强化司法保障入手,专门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课题组,由院长吴廷飞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并带队深入三县山区、大伙房水库水源地、乡镇村屯进行走访调研,先后七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历经五个月时间的调研,制作成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对策和建议等三大部分,共7000余字,用数据以及统计图表,对2010年-2013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数量、类型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其中2010年至2013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共计1037件。其中:刑事案件 435件,占总案件数的41.95%;民事案件316件,占总案件数的30.47%;行政案件89件,占总案件数的8.58%;非诉执行案件 197件,占总案件数的19%。白皮书以翔实的数据、典型的案例,深度整合审判信息资源,总结了抚顺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一些好的经验及做法,较为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对抚顺市生态环境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据抚顺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抚顺市2010-2012年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涉林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涉林犯罪案件94件,2011年受理116件,2012年受理139件。针对涉林犯罪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今年抚顺法院开展了青山治理行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担任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对2010年1月起至2012年12月审结的涉林案件开展检查评查,在行动中发现有些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甚至畸轻、缓刑面过宽,不利于打击涉林犯罪行为。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9件案件重新进行了审理,实现了量刑标准统一,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应。今年上半年,仅受理涉林犯罪案件2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5.5%,惩治涉林犯罪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抚顺法院在依法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和毁坏山林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还积极促成被告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弥补损失,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自觉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水库周边设立9个巡回审判点,选择具有教育意义且被判处实刑的案件,深入水源地进行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将一批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制作成普法材料送给水源地的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水源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有效预防了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发生。
抚顺法院大力支持环保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在法定限期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排污者进行强制执行,2010年受理排污费非诉执行案件34件,执行回款金额为20万元;2011年受理排污费非诉执行案件80件,执行回款金额为59万元;2012年受理排污费非诉执行案件83件,执行回款金额为68万元,为环保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和与会嘉宾盛赞抚顺法院服务大局切入点选的准,手段创新,用法律手段助推 “美丽抚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