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于抚顺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青山绿水蓝天工程”,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10月23日,抚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白皮书,用法律助推“美丽抚顺”生态文明建设健康有序运行。辽宁日报、辽沈晚报、抚顺电视台、抚顺日报等近10家新闻媒体及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白皮书运用明晰的数据和统计图表,对2010年-2013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数量、类型及特点进行了分析,以翔实的数据、典型的案例,深度整合审判信息资源,总结了全市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一些好的经验及做法,深入剖析了涉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司法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涉及的原告主体资格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定,确保环境公益诉权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要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明确修复补偿的内容、方式和标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推进。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面、及时的监控与保护。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大部分涉及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三是切实增强法院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在全市两级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部门成立专门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并在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山区设立“生态服务点”、“法官驻村工作室”、“巡回法律服务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规则,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设立环保禁止令制度。四是全面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包括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内的多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构建立体的、全方位的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法院等一线司法部门要及时与环保、国土、林业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合力打击和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推动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上街头,大力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