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8日结束的“辽宁省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推进会”上,抚顺法院以结案率100%、实际执行到位率157.36%的成绩名列全省中级法院第一,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值的17.13%和121.32%。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得到省政法委和省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中办、国办于去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意见》,随后由政法委和法院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清积活动,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执行完毕。抚顺两级法院对该项活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争取支持、形成合力,经过一年半的不懈努力,截止到今年9月20日,抚顺两级法院共排查出此类案件47件,涉案标的2344.32万元,已全部执结,提前完成了专项清积工作目标。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不仅涉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涉及司法公信力。因此,抚顺两级法院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做到认识有高度、措施有强度、落实有力度。在活动组织上,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取得了支持。成立了由政法委和法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清积活动提供充分保障。在具体实施上,一方面,坚持“四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领导包案的工作方式。另一方面,加强督查工作。市法院执行局建立总台账,挂牌督办,结案销号。对案件适时跟踪、了解进度,并开展专项专案督查,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院领导亲自督办、亲自参与案件执行,有力推动了清积活动。
二是克服阻力,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件件都是“骨头案”。抚顺两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采取查车辆、查银行账户、查房产、查投资等措施,认真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注意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方式,果断扣划了一批涉案单位的账户资金和财物。市法院办理新抚区政府拖欠动迁补偿款四件案件,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发现区政府下属拆迁办有可供执行财产,市法院顶住压力干扰,一次性扣划800万元,案件全部执结,受到被拆迁企业职工的高度赞扬。
三是灵活执行,善于协调。党政债务的形成原因较多,问题复杂,化解难度非常大。有些案件因长期积压,本金连同所发生的利息、滞纳金数额非常大,大部分党政机关确实有难处。两级法院坚持和谐执行,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解决,动员申请人放弃一部分滞纳金或利息,减轻被执行人负担。如市法院办理省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清原县水务局借款合同一案,分管院长带领办案人员多次与县长面对面交流,并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使其放弃了近百万元的利息,最后双方达成以260万元一次性付款方式和解结案。
四是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清积工作。多次召开有党、政领导参加的债务人会议,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妥善解决了一批积案。顺城区政府、辽宁省委统战部拖欠出国劳务费系列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进京上访,市法院主要领导亲自到顺城区委和政府进行协调,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救助资金20余万元,使21件案件全部化解。在办理抚顺市饮服公司申请执行抚顺县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案件时,市法院主要领导会同市委政法委领导出面协调,经过十多次协调工作,县政府一次性给付申请人52.6万元,使案件圆满解决。
这次会议是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联合组织召开的,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景阳,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省各市政法委主要领导、中级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以及省法院执行局部分干警共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全省法院关于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态度,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11月底前结案率超过95%,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