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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01-06 15:11:39 打印 字号: | |
  为了提高案件调撤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丰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抚顺中院从8月开始,开展了立案调解工作。几个月来,该院立案一庭共对可调解的7件二审案件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3件,撤诉4件,调撤率达100%,对可调解的8件一审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率达100%。

  在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中,立案一庭按照院党组对立案调解工作提出的“加强诉调联动、减轻审判压力、及时化解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要求,认真执行本院《民事诉讼调解规则》关于立案调解的规定,一是组建立案调解合议庭。抽调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立案调解合议庭,专门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二是调整窗口接待人员职责。要求每个服务窗口的人员都要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询问来访人是否同意立案调解,对于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要及时转交立案调解合议庭进行调解。三是发挥司法协理员作用。在新浪博客点击量超过五千万次的博主曹某某诉抚顺市媒体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解合议庭多次调解未果,经邀请市广电局主要领导担任协理员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万元的调解协议,将纠纷化解在了诉讼之前。四是发挥上下联动作用。针对一些基层法院判后答疑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民商事案件上诉的实际情况,立案调解合议庭在认真听取上诉人陈述的同时,邀请基层法院承办人共同调解,使上诉人、被上诉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白一审判决的理由,主动放弃上诉,同意法院调解。上诉人抚顺某粮库与被上诉人佟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谭某某继承纠纷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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