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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首例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上网公布
  发布时间:2014-03-04 13:24:45 打印 字号: | |
  2月27日,抚顺中院一份生效再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成功,这是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实施后我院在互联网公布的首例裁判文书。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抚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实施意见》,对全院所有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进行管理,要求1月1日以后生效的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案件,均需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对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避免和减少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实行,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枉法裁判问题的发生,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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