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抚顺中院一份生效再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成功,这是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实施后我院在互联网公布的首例裁判文书。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抚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实施意见》,对全院所有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进行管理,要求1月1日以后生效的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案件,均需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对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避免和减少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截止到3月17日,抚顺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0份。其中刑事案件类裁判文书12份,民事案件类裁判文书38份。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实行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宣传法律法规,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正确引导民意;有利于提高文书质量,加强审判水平。可以说,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