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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建诉前联合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2014-05-28 10:03: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更好地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2014年5月6日,新抚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组建诉前联合调解中心(下称诉前联调中心),这是新抚区法院继去年10月份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聘请人民调解员,实行“五保一固定”之后的又一举措。作为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构,诉前联调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法院立案庭,由新抚区司法局聘任的退休干部作为专职调解员,与区法院的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共同负责新抚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并为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立案庭负责诉内外调解衔接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诉前调解案件的范围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诉前联调中心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因一方反悔发生纠纷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通过诉前联调中心移交案件,同时将证据材料一并移交法院立案庭。由诉前联调中心调解的纠纷,将制作调解笔录及制作卷宗归档。诉前联调中心每月将调解纠纷的数量、类型、处理结果等情况报送立案庭。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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