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抚顺中院党组提出,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工作,领导应当率先垂范,法院领导“不能当官,要当法官”,必须“走出办公室,走上审判台”,亲自参加庭审、亲自参与办案。6月4日,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李功军故意伤害案,这是抚顺地区多年以来首例由中级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审理的案件。
这是一起因琐事引发的命案。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功军及其哥哥李功田均系劳务市场务工人员。2013年12月10日,被害人出租车司机张晶晶因车辆让行问题与李功田发生口角并撕扯,被害人从车内拿出一把尖刀追打李功田,李功田拾起一块步道砖与其对峙,并向附近停放的两货车空隙间躲避。被告人见被害人持刀追打其哥哥,遂拾起一根木棒追撵被害人,当追至两货车空隙时,在背后朝正在厮打的被害人头部猛击一下,致被害人倒地并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各个环节张弛有度、规范有序,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展现了审理者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水平。休庭期间,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调解,由于当事人因赔偿数额相差较大,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对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又有自首情节,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李功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1251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今年以来,抚顺中院积极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院长、副院长及其他审委会委员都要参加合议庭亲自办案,并制定了《关于院领导办案的暂行规定》,确定了院领导办案指数,规范了案件办理流程。目前,各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部亲自办案,已审理了多起案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建立和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指导示范作用,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必将有效地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