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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法院多举措规范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14-06-10 13:48:3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与执行工作,促进法官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从根本上防止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清原县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行使。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案件质量检查,每月定期对全院审结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的结果通报到案、到庭、到承办人,对于发现处理有误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和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重点进行评审。凡确定为不合格案件或差错案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将评查结果与各部门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挂钩,与法官和执行人员及部门领导晋级、晋职挂钩,有效地杜绝违法裁判、徇情枉法问题的发生。二是推行审判、执行流程公开。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流程管理,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执行,将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案件归档等各环节都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之中,并将流程的整个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使整个审判环节都做到公开、透明。在立案环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并将立案、分案、排期等项工作全部向当事人公开。在审判环节,大力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提前通过报纸、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将案件的开庭日期、承办法官等庭审信息向外界公告。对于涉及程序变动事项,一律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明示,说明原因并解释法律依据,赋予当事人对程序变动的知情权。在执行环节,除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承办执行员的姓名、手机号码外,还实行“执行四告知”,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送达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及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法官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到场。给付执行款物,承办人、执行申请人、内勤必须同时在场。三是狠抓纪律作风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督察制度,把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法官审判作风、警容风纪、警车使用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实行领导带头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察工作。强化对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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