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三类案件和监狱呈报立功案件全部进行了庭审;对19名罪犯应否减刑和减刑幅度问题进行了庭审,同时对个人消费数额较高而罚金和民事赔偿数额较少或根本就不予缴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这是我市首次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为避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营私舞弊、确保处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执法,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实施《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法院对于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不再只是案卷核查,而必须开庭审理。为此,市法院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在审判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认真落实《规定》要求。6月18日,市法院在抚顺法院网站对84名减刑人员名单及其自然情况、犯罪罪名、刑期起止时间及减刑理由等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满,未接到任何举报电话后,才组织开庭。本次庭审采取一案一审的方式逐个进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市法院特意邀请了2名市人大代表和1名市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庭审,监督开庭工作,市法院严谨高效的审理工作,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