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了13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举,是抚顺中院充分利用司法职能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的具体措施。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力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自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拘留32 人,罚款 2人,限制出境 2 人,限制高消费 5 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6 人。通过上述措施,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有大幅度提高,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清理农信社债权专项活动取得突破进展。
抚顺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将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将使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感受巨大压力。
另外,法院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