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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同志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7-21 09:35:13 打印 字号: | |
  7月8日到9日两日,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清原县法院夏家堡法庭庭长李刚同志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了会议,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并向长期奉献在审判工作一线的人民法庭广大干警致以诚挚慰问。

  李刚同志,现任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庭长,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他怀着对家乡人民的满腔热情和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在交通不便、办案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年复一年的扎根基层法庭,走遍了辖区的各个角落巡回办案,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化百家怨,解千家结,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曾荣获辽宁省唯一一名“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

  7月8日,李刚同志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副院长柴学伟、民一庭副庭长唐学峰的带领下,代表辽宁省获奖人员参加了在山东省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得到了难得的发言机会,代表辽宁省与广大基层法官做了代表发言。他在发言中提出了当前基层人民法庭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学习贯彻此次会议和相关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在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便民利民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监督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发言切实、诚恳,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不仅为个人和清原县法院增辉添彩,也为抚顺市法院系统和辽宁省法院系统争得了荣誉。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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