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抚顺中院副院长刘岩一行来到辽宁大学法学院,双方签订了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至此,开创了法院与高校“院校共建”里程碑。
近年来,抚顺中院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举办法官大讲堂等多种方式,提升法官队伍素质。这次,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开展教学基地共建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若干意见,使法学教育促进法学实践,法学实践促进法学教育。双方共建后,将最大限度的解决学校教学与实践脱节,而审判机关面临日新月异的司法新问题缺少理论指导的问题,做到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实现互利共赢。
协议约定,双方要互派人员到对方单位挂职工作,每次一年;双方将就法学教学、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司法鉴定、实务应用等方面协同合作,研究探索,共同建设。抚顺中院每年接收辽宁大学20名学生到抚顺中院实习;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学综合实训中心的实验项目开发及素材库建设提供方便条件,为辽大法学院教师参与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建立法庭庭审视频专线,每年提供不少于10场庭审直播实况。辽宁大学法学院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座、专家座谈等形式为抚顺中院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升理论水平给予协助和支持;为抚顺中院建立法学专家顾问人才库,并为抚顺中院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每年选定抚顺中院推荐的优秀法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聘为客座教授和学生导师,聘期3年。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佟连发在签约仪式后,高兴的说,“我们之所以选择抚顺中院作为合作伙伴,源于抚顺中院领导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的真知灼见,这种联姻,一方面可促进我院法学教育形式多样以及法学人才的培养,一方面也为法律实务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科研指导,提高法院的理论素养,进而提高审判质量,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