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14时许,新抚区法院法警队值班队员王忠在一楼安检处值班时,发现一男子神色紧张,手臂里还夹着一个黑色挎包,想快步通过安检门,企图逃避安检。法警王忠立即将其拦下,告知本院安检规定,请他将挎包放入安检仪器,随后挎包通过安检仪器时显示出一把尖刀。王忠通过目测判断该刀具应该为管制刀具,抢先一步把挎包抓在手中,并将刀具从挎包中取出。经测量比对,该刀具总长度约为40厘米、宽约4厘米,刀身双面开刃,十分锋利,刀身尾处写明“AK47”字样,并不是常见刀具,疑为军用刺刀。经了解,该男子郑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儿子,来法院是代替其母亲领取上诉状。郑某心知其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已经违反规定,可能受到处罚,因此在领取上诉状后借王忠向领导汇报之机离开法院。法警队现将该刀具予以没收并封存,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近期法院连续查获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将管制刀具带入审判区的情况,新抚区法院立即召开情况通报会,结合本溪市南芬区法院纵火事件的通报,强调法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安检和安保工作,办案法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在庭审、接待和宣判时主动联系法警队配合,确保法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