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仅在院内积极提高对干警的服务质量,更将服务延伸至审判工作之外,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8月29日新抚区法院刑事庭法官李晓芳和办公室财务人员康秋爽一起来到抚顺市某养老院将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存折亲手交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某的手里。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武某在朋友家中将被害人王某某刺伤,造成被害人王某某双下肢瘫痪,失去行走能力。该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由被告人武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10万元人民币。
新抚区法院办公室为配合刑事庭保证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每一笔赔偿款由交款人直接交入我院财政专户,后由被害人本人直接到我院领取。而该案的被害人王某某现双下肢瘫痪,不能行走,急需这笔赔偿款治疗。针对此特殊情况我院办公室及刑事庭共同研究由该案件主审法官李晓芳和办公室财务人员康秋爽及被害人王某某的代理律师一起到银行以王某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存折,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将1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存入该存折中,随后法官李晓芳和财务人员康秋爽立即来到抚顺市某养老院,将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交到王某某手中,同时为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