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2日到8月25日,市法院对辖区内三家监狱 518件减刑案件全部审理完毕。这是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月21日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开展的首轮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
为了适应减刑案件从“审批”改为 “审理”的工作要求,市法院审监庭克服人员少、时间紧、压力大的困难,坚持每件案件都开庭审理,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坚持完善程序规定,不再单独以罪犯改造考核积分作为减刑唯一标准,从而,保证了减刑工作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首轮减刑假释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