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9时,新抚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启用视频接访,上访人闫某某通过网络视频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法官反映上访诉求。
新抚区法院于2002年12月受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访人闫某某系该案被告,新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某作为担保人应为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上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此后9年间,该案历经省、市、区三级法院10次诉讼程序,至2010年8月8日,省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闫某某的再审申请,但闫某某仍表示不服,不断到抚顺、沈阳、北京等地各个部门进行上访。通过此次视频接访上访人闫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法官反映了自己的诉求,同时得到了明确回复。
视频接访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方便涉诉访当事人反映诉求,节省人力财力资源而推出的一项新的接访方式。新抚区法院为组织好这次接访做了充分准备,包括与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部门取得联系,递交材料,预约时间,并事先调试视频设备,通知上访人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安排法警维护秩序。此次视频接访取得了预期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到目前为止,新抚区法院已为10名上访当事人进行了预约,视频接访将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