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抚顺向前家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向前家政)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以下简称石油大学)因《“人工湖”经营管理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石油大学以向前家政未依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对人工湖的维护及管理义务为由,向向前家政发出解除承包合同的通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承包合同,向前家政以其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石油大学无权解除合同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承包合同解除后,向前家政向本院提起上诉。双方在发生争议以后,就合同解除问题及如解除合同之后向前家政对人工湖的投资及涉及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导致矛盾激化。向前家政的负责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并组织其工作人员到石油大学抗议。
在二审过程中,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承办人多次找到双方做调解工作,对情绪较为激动的向前家政一方耐心的解释,细心的解答。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也积极参与调解,庭长多次与原审法院沟通,了解原审调解的具体情况,使二审调解时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和调解方向。向前家政的负责人徐良在一次承办人接待其结束后说道:“法官听我们说了这么多,我终于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了,不管这个案件最终结果怎么样,我们对你们做的工作都表示感谢。“在多次的调解工作后,双方都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意见,均同意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投资及相关损失进行评估确认,但最终因双方在评估范围上存在较大争议,未能最终达成调解。该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发回重审,具体意见为双方就合同解除及解除合同后的投资损失问题可予以合并审理。
这样的裁判结果,虽然没有最终做出实体判决,但可将双方争议的问题予以同时解决,保证了审判工作追求的程序正义。在送达发回裁定后,双方均表示对裁判结果予以接受。9月 24日下午,向前家政公司几十名员工敲锣打鼓来到市法院,给承办该案的民三庭赠送了锦旗,向对该案高度负责的法官们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