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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奉献铸就金色天平
——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李树毓的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4-10-20 15:01:35 打印 字号: | |
  李树毓,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2008年独立担任审判工作以来,年均办案200件以上,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新抚区优秀公务员三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一次;多次获得新抚区人民法院优秀合议庭、新抚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3年他撰写的典型案例《张某某诉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抚顺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作为抚顺市法院系统唯一的一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14年3月,他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用青春和热情守卫对法律事业的忠诚

  李树毓同志庄严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踏踏实实工作,勤勤恳恳为当事人服务。参加工作以来年均结案200余件,个人工作量占全庭工作总量的1/5,审结案件连续六年居全院第一。这意味着平均每一个工作日要完成至少一个案件的阅读卷宗、约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开庭审理、书写判决、送达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时间是有限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这个年轻的小伙子便在工作日开庭,用休息时间调查和送达,下班后还背着厚厚的卷宗回家书写判决。及时、快捷的审判速度,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论理清晰的判决书,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很多当事人判决后送来锦旗表示感激之情。在审理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系列案件中,李树毓多次在下班后到业主家做工作,磨破了嘴,跑断了腿,30个案件最后以23名业主主动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而告终。《辽宁法制报》曾以“李树毓:为当事人多想一点、多做一点”为题对他进行过专访。

               用真诚和智慧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

  因为有着对党的事业的坚定理想和信念,有着将青春和生命奉献给这一事业的执着和决心,有着对司法工作的热爱和忠诚,李树毓同志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浓厚的感情接待每一个当事人,以极高的工作效率化解每一起纠纷。他审理的案件很少复庭,严格把握审限,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也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2013年9月23日,他受理了王某诉丁某、金某身体权纠纷案,这是《民诉法》修改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尽管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也相对简单,但是由于新法对其规定比较原则,且只是对适用标准的规定,而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办案法官根据经验自己摸索。李树毓给自己确定了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原则。他从情感出发,用法律分析,揭开被告心结,抚平被告激动的情绪,为庭审中的双方碰面调解铺路。庭审中他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承认错误,真诚的向对方道歉。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没有过多的纠缠赔偿数额,原告主张放弃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请求,仅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医疗费。被告当庭同意,并在法官的见证下,立即将1000元医疗费支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以法服人、依理喻人、以情动人,是法治力量的又一种表达。

             用专业和睿智捍卫司法公正的尊严

  民一庭受理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涉及婚姻继承问题,不管案件多简单,标的额多小,李树毓同志却从未有过一丝一毫的懈怠,专业和认真,是对当事人人权的最大保护和负责。在审理一起继承案件时,继母作为原告告诉继子请求继承其丈夫遗留的一处房产,并向法院提供结婚证和房屋产权证,被告对原告与其父亲的婚姻关系以及原告提供的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均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继承的份额以及房屋的价值。李树毓同志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细致的发现原告对于回答其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生活情况时,言辞闪烁、神情有异,凭着特有的职业嗅觉和职业敏感,庭审结束后,他马上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发现原告与被继承人已经于一年前协议离婚。后经调查核实,原告与被继承人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故被告对此事毫不知情。李树毓同志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进取和钻研挑起宣传法制的责任

  较高的业务素质,科学的办案方式,勤奋的工作态度,已经使李树毓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审判员,2014年,他被评为抚顺市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并且是新抚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廉洁自律的表率。

  在兢兢业业干工作的同时,李树毓同志刻苦钻研法律, 2011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他的毕业论文被评为辽宁大学优秀论文。他善于思考,在审理一件索要抚养费案件后,立即撰文《莫名成被告 十六年后为“一夜情”买单》,针对社会上“一夜情”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治安以及社会问题,从法律角度上对公众予以一定的警示。文章发表后,被《法制晚报》、《辽沈晚报》、《抚顺晚报》等多家报纸转载,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今年两会召开后,李树毓同志马上以一个基层法官的视角撰文《看得见的正义》(《辽宁法制报》2014年3月19日8版),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向社会公众传递司法工作者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所做的理解和努力。他是街道的义务法律顾问,24小时待机的电话专线不仅只是法律咨询,更是法治精神的播种机;他是十九中学的法律副校长,每一次的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不仅告诉孩子们如何自我保护,更重要的是让这些祖国的未来从小树立对法律的忠诚信仰。

   基层法官的工作平凡而琐碎,审判工作涉及的标的额一般都不大,个案的社会影响也很小,更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和伟大卓越的工作成绩。但李树毓就是凭着一颗为民服务、捍卫法律的心,在平凡的岗位上为金色天平增辉!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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