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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
———记辽宁省优秀法官谢鑫
  发布时间:2014-10-24 09:08:46 打印 字号: | |
  32岁的他,虽然年纪不大,但说起工作经历,身边的很多人都赞叹他的经历丰富多彩。做过两年教师、一年实习律师、半年公诉人、六年法官,从教育战线到司法第一线。在法院的六年里,他当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基层法院的执行局局长,从立案、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再到执行,都留下了他工作的足迹。六年来,他获得了许多荣誉。继去年荣立抚顺市法院系统三等功后,今年又荣立辽宁省法院系统二等功,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法官,并被授予“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他,就是现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鑫。

  如何看待法官职业?他的回答是“舍小家为大家”

  1998年初中毕业后,谢鑫考入抚顺师范学校英语专业。2003年毕业后,从事了两年小学教师工作,后来出于对于法律事业的热爱,他于2005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并于当年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在校期间,他一边读书,一边从事实习律师工作。2008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考入黑龙江省绥化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半年后,因为家庭的原因,他离开黑龙江回到家乡抚顺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顺利地进了抚顺中院。

  进入抚顺中院后,院里安排他到立案一庭工作,刚开始工作不久,他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一群衣衫褴褛的民工到法院诉讼讨要工资,那时已经临近年关,很多人都背着行李不肯回家,买不起车票就步行到法院。不管吃多少苦、受多大罪也要讨回血汗钱。 很多人都不理解这种执着,但谢鑫明白,法律是生活在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该遵守和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法院给了法官伸张正义的舞台。这件事对谢鑫触动很大,他开始知道了自己应该怎样去对待案件当事人。

  在调入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后,谢鑫的工作更加忙碌。由于妻子也在法院工作,两人都非常忙碌,便把儿子托付给了父母。平时,他早出晚归,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案件上。回到家里后,还要阅卷或起草法律文书,双休日也经常加班办案。辅导孩子、接送孩子、陪孩子玩等,几乎都由妻子和父母“承包”了。

  “妈妈,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妻子不知如何回答儿子的提问,但谢鑫知道他欠妻子和儿子太多太多。

  2012年8月的一天下午,他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他发现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有意履行合同,只是对于履行方式和时间存在争议。为了化解矛盾,他约谈了双方当事人,通过耐心、反复的疏导和劝解,连续几个小时的工作,他的一言一行打动了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纠纷被化解于无形。可是这时候,他只有两岁的孩子,却因支原体肺炎高烧而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在父母面前,我不是称职的儿子;在妻子面前,我不是称职的丈夫;但在我的当事人面前,我希望能对得起我的职业。”谢鑫这样评价自己。

  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他的回答是“踏实做事,本分做人”

   了解谢鑫的人几乎都知道,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是他对自己、对工作的要求。

  “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让每一个接触到的当事人都能够感觉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本分分做人,让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清清白白,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谢鑫如是说。

  那是在2013年,谢鑫审理了一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名回迁户,居住的回迁房屋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被告方开发公司已经注销工商登记,回迁协议成了一纸空文。在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谢鑫通过多种方式,打电话、发传真,终于在该项目建筑商的协助下联系上了被告开发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被告方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也是该公司的投资人,谢鑫耐心地向他解释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和回迁户回迁房屋的现实需求,通过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解,该开发公司的投资人也自知理亏,终于松了口,但提出现在已经没有住房安置,可否考虑货币补偿。做通了被告开发公司的工作后,谢鑫又找到原告回迁户,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开发公司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支付给回迁户安置款,双方达成协议当天便履行了协议。

  谢鑫审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是二审商事案件。商事案件往往标的额较大,为了获得胜诉,不少律师或当事人往往会打起法官的主意,各种诱惑也就随之而来。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这是英国大法官培根的一则名言,谢鑫在审理时,总是用这句话提醒自己:廉洁对法官来说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应该具有的人格。如果法官没有了人格,就没有了尊严。

  一次,谢鑫在接待一个案件的上诉人时,上诉人无意中提起曾经通过他的代理人给过谢鑫2000元钱。谢鑫明确向当事人表示并无此事,并告知应当要回这无故支付的2000元。上诉人因为需要他的代理人为他代理案件,表示数额不大,不打算追究了。谢鑫听后非常气愤,对上诉人说:“事情必须弄清楚,法官的人格不能随意由他人侮辱!”谢鑫马上联系该上诉人的代理人,当着上诉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面,让代理人将事实说清楚。代理人愧疚难当,承认自己打着法官的旗号收受当事人钱款,为法官恢复了名誉。

  对于那些外来的诱惑,他的淡然也为他赢来了好评。有一段时间,谢鑫连续审理了几件由一位律师代理的案件。事后这位律师对谢鑫说:“经你审理的案件,该赢的我都赢了,不该赢的我都没赢。”这位律师表达了对谢鑫的敬佩。

  如何办好案件?他的回答是“细节决定成败”

  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加上多年的审判经验和工作历练,谢鑫对于审判业务已是“轻车熟路”。可是,从事审判工作的时间越长,办的案件越多,他越是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办案时间越长,办的案件越多,越是担心自己的案件出问题。要保证案件的质量,必须不能忽略每一个细节。审判任务再重也不能草率结案,案情再简单也不能轻率下判。我越来越明白:哪怕一丝一毫的疏漏都有可能酿成错案,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有这样一件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一审被告是一家物流公司,原告在被告处托运了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到一审法院起诉。被告物流公司一审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后依据原告提供的票据判令被告物流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物流公司均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确定赔偿数额不当。按照以往的审判习惯,对于主动放弃诉讼权利的当事人,二审若无新证据很难获得胜诉,但谢鑫在审理此案时没有轻易下结论。他先到发案地找托运人了解了情况,而后又到原告处找出进出货的封存账目,一笔一笔查对,整整核对了一天。终于,真相大白:原告方提供的进货票据竟然有一部分是在货物托运后开具的,财务人员错将货物丢失后的部分票据作为证据提交。据此,谢鑫提出了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意见,并依法对原告方进行了训诫。因而避免了一起错案。

  到刑事审判第二庭后,在审阅一件强奸案的案卷时,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材料让他产生了疑问。这份材料这样说明抓获经过:经过技术工作,发现被告人手机信号案发时段在案发现场出现。谢鑫经审查发现,该案被害人与被告人并不相识,被害人因为天黑和恐惧的原因未能看清被告人的面貌,而被告人并非被当场抓获。对于公安机关如何锁定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利用何种手段锁定被告人手机信号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疑点不除,决不草率下判,这是谢鑫对自己的一贯要求,况且,被告人拒不认罪,证据更加尤为重要。于是,谢鑫带着疑问向公安机关经办此案的民警详细了解了情况,民警介绍了破案经过:被害人报案后,办案人员提取了犯罪人的DNA,其后在DNA数据库中进行比对,锁定了有前科的被告人汪某,并利用侦查技术手段,通过基站地位的方式查明被告人在被害人家附近出现。

  按照谢鑫的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出具了一份比较详细的破案经过说明,并提供了基站信息查询、DNA数据库比对的相关证据。后经审理,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接受处罚。

  一路走来,谢鑫有许多感慨: “一个人办好一件案子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办好案。 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我只是想把自己投身于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用自己的辛劳和汗水,做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法官!”
责任编辑: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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