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贵山1992年11月调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苇子峪法庭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始终奋斗在最偏远贫困的苇子峪法庭。驻守边远山区法庭23年来,他审结1725件民事纠纷案件,调解结案1206件,调撤率70%,无一引发上访,息诉服判率达97%。他用真诚感动了一方百姓,用法理和情理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为山区审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2000年6月被抚顺中级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5年6月被辽宁省高级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陈贵山十分热爱审判事业,任职书记员时,他甘当配角,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诉讼接待、案件记录、案卷归档等多项审判辅助工作。担任助理审判员后,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审判水平,很快从不适应到适应,从生疏到熟练,从新手到行家。他事事处处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图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尽管庭里的其他干警有的提升,有的外调,但他毫无怨言,依然默默无闻工作。
2013年底,在一起继承案件纠纷中,原告商连国为了自身利益在找人说情未果的情况下夜访陈贵山家送钱送物,当时陈贵山出差不在家,爱人听说来人是还钱的就收下了。第二天,陈贵山把礼物和钱带到庭里,当着庭里同志的面找来当事人如数退还。在法与权、法与理、法与钱的较量中,陈贵山时刻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他对自己定了两条杠杆:一是对亲朋好友说情给予批评教育,讲清道理,表明态度,不拿原则做交易;二是对给予金钱诱惑的,给予说情者严厉批评,令其把钱物收回或上交纪检部门。23年来,他拒说情、拒吃请不计其数,拒礼拒贿中有据可查的就有20多人次,折计金额10万余元。
陈贵山把对人民的满腔热情倾注在审判工作之中,对当事人的忧难疾苦,总是想方设法尽量帮助圆满解决。2012年6月,原告曹传茂、李喜增(有智障)夫妇的儿子在小煤窑下井塌方身亡,迟迟得不到赔偿。陈贵山为他们依法维权并特事特办,在报经领导同意后,准予他们缓交诉讼费。后想方设法找到煤矿老板调解达成协议,使原先得到了18万元赔偿。陈贵山同志以自己的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赢得了群众的好评。20多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过他的工作作风等问题,在法庭多次向辖区群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没有一名群众针对陈贵山个人提过任何意见。
苇子峪法庭偏远且人员经常紧张。去年下半年,由于工作需要,庭里的两名助审员先后调走,庭里只剩下陈贵山一人。他每天都要处理纠纷2、3个,多时达7、8个。有些村屯走一个来回需花上一天时间。白天忙不完,他利用晚上、节假日加班加点赶制法律文书、撰写各种信息。他凭借个人的付出克服困难,让偏远的苇子峪法庭工作始终有序运行。
大爱无疆,救民于水火,这是发生在陈贵山身上的真实故事。2005年,新宾县发生了特大洪水,苇子峪镇陷入波涛之中。洪水暴发时,陈贵山家里也进了很多水,有淹没的危险。但他顾不上抢救自家财物,第一时间组织村民到地势高、没有危险的苇子峪法庭避水,帮助村民抢收被水冲走的家庭用品。他不顾个人安危游泳到被困的60多岁村民冯某家,在尼龙丝袋中放入矿泉水瓶子扎紧袋口,给其当救生衣推其上岸,又返回去把冯某儿子送到岸边,用无私无畏的精神保护了村民的安全,展现了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
陈贵山扎根山区,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鞠躬尽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无比的忠诚,维护着天平的公正,呵护着法官的形象,捍卫着国家法律的尊严,用行动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的壮丽“人民法官为人民之歌”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