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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少年庭
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庭工作先进集体
作者:新抚区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01-29 10:01:39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新抚区法院少年庭成立于1993年7月是我市唯一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保护案件。2007年5月,经市中级法院管辖指定,案件管辖范围扩至新抚、望花(含经济开发区)、东洲、顺城及抚顺县“四区一县”。二十多年来,少年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抚顺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仅最大化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而且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新抚区法院少年庭于1994年、2004年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1997年被中央五部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被评为辽宁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1995年、1998年两次被省高院评为优秀少年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2011年被评为省法院“优秀党支部”、2012年被评为省法院“调解年”先进集体,被市妇联命名为“巾帼文明岗”,被共青团市委评为“雷锋式”青少年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命名为抚顺市“雷锋号”单位、“三八”红旗单位,荣获市级其他各类先进集体三十余次。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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