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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树毓荣获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作者:新抚区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01-29 10:03:4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证书送到了法官李树毓面前,这是继新抚区法院少年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以来,法官个人荣获的又一殊荣。

  李树毓,现任新抚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2008年任助审员办案以来,年均结案200余件,个人工作量占全庭工作总量的1/5,审结案件连续六年居全院第一。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新抚区优秀公务员三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一次;被评为新抚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3年他撰写的典型案例《张某某诉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抚顺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选编》,是抚顺市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一篇。2008年李树毓考取了辽宁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其毕业论文被评为辽宁大学优秀硕士论文。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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