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市法院将正式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朝着审判权去行政化,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稳步迈进。
近年来,市法院着眼于破解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改革创新。2014年,在被省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市法院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准备阶段工作,制定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全力组织实施,从今年1月1日起,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已经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压缩管理层级 打造服务型法院
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市法院打破原来审判与行政管理混同的审判管理模式,成立立案合议庭、审理合议庭、执行合议庭、案件评查合议庭等21个合议庭,使得合议庭既成为办案单元、管理单元,也成为考核单元、责任单元。其核心就是要保证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情况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创新审判组织,明确合议庭成员的办案责任。从组织结构上缩短了管理层次,压缩了管理层级,建立扁平化的审判组织,切断了行政权对合议庭审判权的渗透、介入和干预,避免了案件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确、审判效率低下等问题。
在审判管理的内容上,实行审判工作去行政化,更多强调其服务保障功能,明确院领导主要在自己管理层级范围内,依法在宏观上指导工作,督促法官或合议庭提高审判绩效,同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新的合议庭以“审判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组建成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合议庭成员在案件的审理、合议、裁判文书的制作,各自承担责任,共同对案件负责,真正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院领导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变院领导审批制为审理制,院领导按照审判管理的职责宏观上指导案件的审判管理,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作为保障权力运行机制。
同时,设立独立、权威、公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合议庭,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细化需要追究责任的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的判定标准,理顺追责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内外监督 完善制约机制
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市法院将内部评查机制和外部评查机制有机结合,力求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市法院建立了合议庭成员间互评和点评机制,定期进行审判质量总结,加强了审判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管制约。在合议庭的设置上,市法院组建专门的评查合议庭,对所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等案件进行评查,为考核、惩戒提供独立、公正、权威意见,并直接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市法院积极建立审判流程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正。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评价机制,并积极探讨组建第三方委员会及法官惩戒委员会等监督、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