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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扎实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5-03-03 09:39:13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抚顺中院持续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广大干警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邹碧华同志的感人事迹,并以邹碧华为榜样,争做邹碧华式的好党员、好法官。

  2014年12月10日,上海高院法官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不幸因公殉职。 “法官当如邹碧华”、“燃灯者邹碧华”成为全社会给予他的评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模范法官”、中共上海市委追授他“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邹碧华的事迹通过媒体报道后,在抚顺中院产生强烈反响。抚顺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敬业为民法官”活动,要求全市法院法官干警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一是利用周五党支部学习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并结合本职工作展开讨论。二是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邹碧华同志事迹报告会。三是邀请部分抚顺市百姓雷锋代表到法院开展雷锋精神座谈,结合传承雷锋精神,畅谈如何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通过阶段性的学习,全院法官为民服务的意识得到了深化,工作热情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除夕前夕,很多法官在腊月二十八、二十九还在开庭审案,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有的法官就已经开始接谈当事人,大家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用优异的审判业绩和吃苦耐劳的工作表现,怀念邹碧华同志。

  全国优秀法官、清原县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副庭长李刚说:我们这些司法人员,一定要有改革进取心,在工作中努力拼搏,用良好的工作行为赢得执法部门对百姓的认可;有服务群众的良心,让执法者的形象在每个地方都释放出正能量的光辉,我们要把邹碧华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为实现理想的法治梦,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新抚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树毓学习了邹碧华事迹后说:当我回头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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